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
        关于提高机电、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             财税[2016]113号

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   经国务院批准,提高机电、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将照相机、摄影机、内燃发动机、汽油、航空煤油、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%。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。
   二、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。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。。
  
   附件:1.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
 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1月04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>>>返回

        
 
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之二瑞安广州中心12楼  邮编:510030
电话:020-83334290 83187992 传真020-83187992 83365270
粤ICP备09133635号  技术支持:A4工作室
Copyright 2010 正大中信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