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
    关于印发《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
            财会[2015]18号

  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:
   为了适应商品期货市场发展需要,规范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,使财务报表更好地反映企业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的目标、过程和结果,促进企业利用商品期货进行风险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,我部制定了《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   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

   附件下载: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 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政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11月26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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